入驻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后应当毕业。毕业企业至少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省有认定软件企业资格的机构认定为软件企业的;
2. 经营状况良好,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有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3. 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实现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50%;
4. 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产品占有一定市场;
5. 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6. 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