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意见
1、对经确认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被确认为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
2、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
3、入驻企业通过CMM/CMMI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认证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入驻的软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软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3000万元,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软件外包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
5、加大对软件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培养本区软件人才的培训单位,经核定后,给予重点支持;对软件企业员工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经确认后,其培训费给予相应补贴。
6、加强软件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进或新创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支持。
7、减免软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租用的研发和办公用房房租。根据注册资本金给予150平方米以下的优惠,具体为:第一年房租免收,第二年房租按30%收取,第三年房租按50%收取,三年内免收物业管理费。
8、入驻的软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自首次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障手续后,三年内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
二、对动漫企业的扶持意见
1、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年销售收入500—3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按2%奖励。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在年服务外包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0.5%。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根据其用户数、在线人数等综合数据,每款给予15—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30—50万元的配套奖励。
3、对从事动漫剧本、漫画作品的创作机构和发行机构,根据其作品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4、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常州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其播放平台的档次及制作技术的水平,分别给予400—3000元/分钟的播出奖励。
5、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6、经批准,入驻的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展推荐会和专业展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7、减免动漫企业租用的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房租。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密度达到1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三年房租全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每万元注册资金享受1㎡以内的开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第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
8、入驻的动漫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自首次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办理了各类社会保障手续后,三年内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
9、经认定批准的动漫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对其它科技创新孵化企业的扶持意见
1、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孵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2、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孵化企业,给予1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一年全免、第二年房租减半的优惠。
四、对各类进驻单位的共性扶持意见
1、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支持经认定的进驻企业的发展。
2、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创业中心和壹地园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3、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进和新创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开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申报专利。全额承担当年单位及个人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另每项给予2000元奖励;获“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江苏省优秀专利金、银、铜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支持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当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6、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基金、高新技术风险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专利专项资金、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
8、支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9、支持申报科技荣誉。获省级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获市级一、二、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10、支持产学研合作。与大学大院大所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开展新产品研发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并正式挂牌运作的,每个基地依托单位奖励3万元。
11、支持标准研制。对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经审核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2、支持品牌建设。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品牌时只按高级别品牌标准奖励)。
13、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产业带动作用大、年销售收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租金采用“一企一策”予以扶持。